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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十总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2024-12-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通州区十总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丰顺城市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通州区十总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通州区十总镇。

2.1.2建设规模:建设薄膜大棚及农村产业配套建设、建筑风貌整治、垃圾中转站、村中心路拓宽、路灯、绿化带、农村照明工程、农村沟渠清淤等。

2.1.3合同估算价:31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3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1212,竣工日期:2025127

2.1.5其他:  /

2.2招标范围:涉及通州区十总镇爱民村、季家庄村、骑北村、上雁村、新雁村、张沙村6个村,主要工程包括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薄膜大棚建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并满足以下要求:

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在本单位注册,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身份无承担的在建工程,投标人须出具承诺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之后);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不属于被各级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不同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存在差异的,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信息为准);

3.3.2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资格要求:

1)自202281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自202281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202281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121日至20241210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12101630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通丰顺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通州区金新街道金霞路555号江海圆融汇16

联系人: 黄女士

电话:18862850563

代理机构: 南通市通州天元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南通市通州区润和大厦8

联系人:俞先生

电话:0513-86516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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