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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09

根据南通市通州区政府采购管理的相关规定,就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进行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项目名称: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

二、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三、预算金额:约13500万元。

四、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3500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文件。

五、采购需求:在通州区内建设79个充电站点,共计新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686台,其中120KW一体直流充电桩290台,240KW一体直流充电桩396台。建设内容包括充电桩采购安装、电缆沟开槽修复、电缆铺设、智能充电桩安装、防雨顶棚安装等。

六、合同履行期限:至合同签订后1年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以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站等渠道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等渠道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八、投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自本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4月11日10时00分。

2.地点:南通市通州区金霞路555号江海圆融汇1号楼608小会议室。

3.方式:现场获取。

九、投标文件的接收

1.截止时间:2025年4月1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南通市通州区金霞路555号江海圆融汇1号楼608小会议室。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5年4月16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南通市通州区金霞路555号江海圆融汇1号楼608小会议室

十一、报价文件构成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格式见附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供应商符合规定条件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5.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6.报价函(一次报价)

十一、合同签订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且不得迟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付款方式

1.设备购置费:按照工程量提前预付20%。

2.工程施工费:工程量完成达到30%后付至合同总价款的30%;工程量完成达到70%后付至合同总价款的70%;工程量完成达到95%后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5%;工程量完成后付至合同装修价款的100%。

十三、本次招标事项联系

通州区金霞路555号江海圆融汇1号楼5层

联系人:施先生

 

南通融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4月9日

 

(附件)谈判文件-南通融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充电桩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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