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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预审公告通州区北部区域供水管网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2025-08-1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通州区北部区域供水管网项目(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市通州区水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市通州区。

2.1.2建设规模:本工程为通州区北部区域供水管网项目,新建供水管道总长度63816米,其中DN球墨铸铁管道57314米,DN1800球墨铸铁管道6502米。

2.1.3工期要求:365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2.1.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三个标段。

一标段:通洋高速一段(通洋高速东团结河北~石江线东)、通洋高速二段(石江线东~望江河东)、新平海公路一段(望江河东~十总竖河西);

二标段:新平海公路二段(十总竖河西~九甲河东)、新平海公路三段(九甲河东~三马桥东);

三标段:沪通铁路一段(李港水厂~老赵竖河北)、沪通铁路二段(老赵竖河北~康平路北)。

2.1.5合同估算价:一标段约20355万元;二标段约6356万元;三标段约9925万元。

2.1.6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2招标范围:通州区北部区域供水管网项目工程总承包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绘制及施工过程的现场配合等后续设计服务;招标范围内的所有施工、采购、竣工验收、保修、项目移交工作等,具体以招标人的需求为准。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设计任务书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须具有有效的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安全考核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的,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并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提供电子证书或未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自有人员[提供投标人(或投标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与其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和投标人(或投标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为其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按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违反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3.3.2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企业近1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投标人或者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08月15日至2025年08月22日09时00分: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8月22日0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通市通州区水务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通州区希望路

联系人:黄女士

电话:18862850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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