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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清河路南侧、翠园路西侧地块项目供电设计
2025-11-18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名称:通州区清河路南侧、翠园路西侧地块项目供电设计

 

 

 

 

 

采 购 人:南通神辉置业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江苏永诚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十一


 

采购文件备案表

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采购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目   录

 

第一章  采购公告

第二章  竞谈须知

第三章  项目需求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谈判响应文件组成


第一章 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通州区清河路南侧、翠园路西侧地块项目供电设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通圆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官网(https://www.ntyhjt.com/lists/12.html)-公告公示-招标投标版块”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1 月25 日10 30 (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通州区清河路南侧、翠园路西侧地块项目供电设计。

2.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3.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金额为9.50万元。

4.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9.50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文件。

5.采购需求:通州区清河路南侧、翠园路西侧地块项目供电设计。

6.设计期限:总设计期限55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满足以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或发输变电专业)执业资格且为供应商的正式员工。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自本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  月  日  时  分

2.地点:南通圆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官网-公告公示-招标投标版块。

3.方式:自行下载。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5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

2.地点:南通市通州区金霞路555号江海圆融汇1号楼8层开标室

五、开启

1.时间:2025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

2.地点:南通市通州区金霞路555号江海圆融汇1号楼8层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

2.本项目不需二次报价,报价函中报价即为最后报价。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 购 人:南通神辉置业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女士

联系方式:0513-86023039

2.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江苏永诚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通州区世纪大道财富中心903室

联 系 人:周先生、姜先生

联系方式:13218016690、18061753091


第二章 竞谈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采购文件(以下简称谈判文件)仅适用此项目。

1.2 本项目按照项目分包,分别确定各分包成交供应商。(本项目共一个包)

2.项目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

3.合格的谈判供应商

3.1 满足本谈判文件“采购公告”中合格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

3.2 满足本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

4.参加谈判费用

4.1 参加谈判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不论最终的成交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 本次谈判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收取标书工本费。

4.3 本项目相关费用2900元,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5.谈判文件的约束力

供应商一旦获取了本谈判文件并决定参加谈判,即被认为接受了本谈判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自竞争性谈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

6.谈判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6.1 任何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按采购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二、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及保证金收取

1.谈判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

1.1 参加谈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要求准备谈判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响应文件正本中,除谈判文件规定的可提交复印件外,其他文件均须提交原件,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竞谈文件内容中要求响应文件签字或者盖章的地方(如法人授权书等)须签字盖章。本谈判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刻有供应商法定名称的印章,不包括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形式的业务专用章。

1.2 除谈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谈判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2.1谈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谈判供应商与采购人及采购人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谈判文件中既有中文也有外文的,以中文意义为准。

2.2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3供应商必须准备“资格审查证明文件”一套及“价格响应文件”一套,每套文件分别密封,每套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响应文件应放入封袋内。正本和副本若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4响应文件的封袋标明“资格审查证明文件”及“价格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装订成册和密封,密封袋上应标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采购人名称等。

注:未按照要求编制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有权拒收。

3.参加谈判供应商资格的文件证明

3.1谈判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谈判和成交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3.2谈判供应商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设备以及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

4.谈判响应报价

4.1 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格式填写报价。

4.2 标的物

详见项目需求。

4.3 有关费用处理

本次采购谈判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本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4.4 其他费用处理

谈判文件未列明,而谈判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4.5报价采用的货币

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5.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资格审查证明文件、价格响应文件两部分组成。

6.不收取谈判保证金

三 、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1.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1参加谈判供应商应将谈判响应文件密封,密封的谈判响应文件应标明“正本”“副本”的字样。

1.2 密封的谈判响应文件应:

1.2.1 按采购公告中注明的地址送达规定地点;

1.2.2 注明参加谈判项目名称等;

1.2.3 密封包装上应写明参加谈判供应商名称等。

1.3 如果密封包装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绝。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1 采购人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本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2 采购人可通过修改谈判文件自行决定酌情推迟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谈判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受制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为准。

3.迟交的谈判响应文件

3.1 采购人将拒绝在其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接收谈判响应文件。

4.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4.1 谈判供应商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谈判响应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指定地点。

4.2 谈判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文件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和“撤回”字样。

4.3 谈判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

四、谈判与评审

1.谈判仪式

1.1采购人将在采购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开始仪式,仪式由采购人代表主持,供应商应委派携带有效证件的代表准时参加,参加仪式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2.谈判小组

2.1 谈判开始仪式结束后,采购人将立即组织谈判小组进行评审、谈判。

2.2 谈判小组由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有关规定。

2.3谈判小组应以科学、公正的态度参加评审、谈判工作并推荐成交候选人。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不受任何干扰,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2.4谈判小组将对供应商的商业、技术秘密予以保密。

3.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3.1谈判开始仪式结束后,直至向成交的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谈判响应文件的有关资料以及推荐建议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3.2在评审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向采购人和参与评审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谈判响应文件被拒绝。

4.评审过程的澄清、说明和更正

4.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2接到谈判小组要求的供应商应派人按谈判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说明或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4.3 接到谈判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作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对响应文件的初审

5.1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谈判的资格。

符合性检查: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5.2 在正式谈判之前,谈判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谈判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谈判响应文件应该是与采购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谈判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谈判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谈判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5.3 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的情形

5.3.1 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5.3.2 供应商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

5.3.3 供应商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合格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的;

5.3.4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本采购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5.3.5 其他法律法规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属未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的情形。

5.3.6 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4 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谈判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谈判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

6.谈判程序及成交原则

6.1 谈判程序

6.1.1 对于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能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经营者)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6.1.2 如谈判小组认为最低的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成本,涉嫌恶意竞争,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则有权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说明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该供应商拒绝说明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书面说明,或虽有书面说明但仍无法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则谈判小组有权取消其谈判成交资格,按顺序由报价次低的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本项目不需二次报价,报价函中报价即为最后报价)

注:本项目谈判现场无需变动项目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现场无需谈判。

6.2 成交原则

6.2.1 谈判小组将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6.3 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将被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五、成交

1.确定成交供应商

1.1 谈判小组根据本采购文件规定评审办法、原始谈判记录和谈判结果,编写评审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人。

1.2 采购人根据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1.3 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人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采购人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恶意竞争,最终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5)不满足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谈判小组发现的;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

(7)将合同转包;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属于成交无效的其他情形。

2.质疑处理

2.1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2.2 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

2.3 质疑函必须按照本谈判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谈判,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

2.4 采购人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

2.5 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

2.5.1 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

2.5.2 超出期限的质疑。

2.5.3 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

2.5.4 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

2.5.5 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

2.6 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

六、合同签订相关事项

1.签订合同

1.l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且不得迟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2 履约保证金

1.2.1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1.3 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及谈判采购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1.4 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货物、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第三章 项目需求

 

1.项目名称:通州区清河路南侧、翠园路西侧地块项目供电设计

2.建设地点:通州区清河路南侧、翠园路西侧

3.采购需求:内部变电所工程的前期咨询及设计:

1)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初步的方案设计,并配合土建设计单位预留好合适的变电所位置,并配合采购人完成用电容量申报的所有技术资料。

2)核定容量并向供电公司申报容量,申请到供电答复单。

3)协助采购人与供电公司一起确定内部配电方案,最大化的节约采购人的投资。

4)根据采购人要求和供电方案通知单进行施工图设计。

5)全权负责供电公司相关部门对设计文件的审查,并承诺变电所工程设计审查一次性通过(送审图纸)。

6)交付审查通过的施工图纸。具体包含红线内开关站上端头至终端计量电表箱的下端头之间的公用变电所高低压设备、电力电缆、电力排管、桥架及相应电缆分支箱、电表箱等全套电气施工图。含变电所土建部分照明、接地、电缆沟、地下室充电桩等,以及相关后续服务及有关的专题研究(如需要)等工作,同时配合招标、设计审查会务服务等相关工作。

4.工程项目的质量要求:满足现行国家、省、市相关电力设计规范要求;确保图纸通过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查,并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通州区清河路南侧、翠园路西侧地块项目供电设计)

 

 

 

 

 

 

 

 

 

 

 

委托方:南通神辉置业有限公司(简甲方)

承包方                    (简称乙方)

日  期:2025年  月  日

 

 


委托方(甲方):南通神辉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通州区清河路南侧、翠园路西侧地块项目供电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和《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

1.2国家、省及南通市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中建设工程设计项目的名称、

地点、规模、投资、设计内容及标准:

 

2.1 工程项目的名称:通州区清河路南侧、翠园路西侧地块项目供电设计

2.2 工程项目的地点:清河路南侧、翠园路西侧

2.3 工程项目的规模:总建筑面积79520㎡。

2.4 工程特征及附注说明:/

2.5 工程项目的投资总额:/

2.6 工程项目的咨询、设计内容及标准:内部变电所工程的前期咨询及设计:1)根据业主要求进行初步的方案设计,并配合土建设计单位预留好合适的变电所位置,并配合甲方完成用电容量申报的所有技术资料。2)核定容量并向供电公司申报容量,申请到供电答复单。3)协助甲方与供电公司一起确定内部配电方案,最大化的节约甲方的投资。4)根据甲方要求和供电方案通知单进行施工图设计。5)全权负责供电公司相关部门对设计文件的审查,并承诺变电所工程设计审查一次性通过(送审图纸)。6)交付审查通过的施工图纸。具体包含红线内开关站上端头至终端计量电表箱的下端头之间的公用变电所高低压设备、电力电缆、电力排管、桥架及相应电缆分支箱、电表箱等全套电气施工图。含变电所土建部分照明、接地、电缆沟、地下室充电桩等,以及相关后续服务及有关的专题研究(如需要)等工作,同时配合招标、设计审查会务服务等相关工作。

2.7工程项目的质量要求:满足现行国家、省、市相关电力设计规范要求;确保图纸通过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查,并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

三条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提交的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时间

备注

1

供电方案通知单

1

协商


2

建筑单体电气图(电子版)

1

协商


3

建筑总平面图(电子版)

1

协商


4

用电容量

1

协商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

序号

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名称

阶段

份数

交付时间

质量等级

1

供配电工程设计

施工图设计

8

出具供电方案答复单后45天内

合格

2

供配电工程施工图交付

施工图交付

8

通过供电审查后10天内

合格

承诺说明:乙方向甲方承诺保证,工程设计文件一次性通过供电局审查。

第五条设计费用及支付方法

 

5.1 甲方应支付本合同中建设工程设计项目的设计费采用固定总价,设计费用总价为 (¥元)含税率6%。(支付方式为转账)。上述设计费中包含但不限于乙方完成本合同服务内容的材料费、人工费及各项福利、设计保险、差旅费、利润、税金、施工现场配合费、设计配合费(景观配合、外装配合、设计变更及补充等)等费用,且该设计费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用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5.2 支付办法:

5.2.1

1、乙方施工图设计通过供电部门评审,支付合同价的95%;

2、供电项目竣工验收后凭竣工验收证明书和供电答复单,支付合同价的5%。

5.2.2含税率6%。

5.3 收费说明:

5.3.1 取费计算标准:/

5.3.2甲方支付设计费前,乙方须提交给甲方相应金额的合法完税设计费增值税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 甲方责任:

6.1.1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6.1.2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对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

6.1.3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6.1.4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甲方不支付赶工费。

6.1.5甲方负责将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报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应用。

6.1.6甲方应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

6.2 乙方责任:

6.2.1乙方设计本工程项目合理使用年限为 / 年。

6.2.2乙方应使用经前置性审查合格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6.2.3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

6.2.4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6.2.5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设计费的千分之二。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作为违约赔偿金,同时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6.2.6合同生效后,乙方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作为解除合同违约金,还应当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6.2.7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应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设计审查会议及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计划任务书范围内的调整补充。

6.2.8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6.2.9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限和按甲方要求送到指定地点交付所有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甲方通知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法定的分部工程验收及竣工验收,包括但不限竣工等验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的要求,配合甲方做好中间验收及竣工验收工作,协调并配合甲方委托的总承包单位完成竣工图的编制。

6.2.10乙方应积极配合现场施工的需要,遇到重要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小时内委派相关人员到指定地点处理解决施工中的技术问题,并当天即时办理洽商、纪要或临时设计变更文件,并在此后48小时之内补齐正式文件。确有需要延长处理时间的疑难问题,与甲方商定后及时处理。

6.2.11乙方出具的所有变更、洽商等文件必须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确认,未经甲方书面确认,乙方不得受理任何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其他部门提出的变更要求。

6.2.12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与施工单位配合、现场指导、工程验收等全部义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违反一天按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二支付违约金。

6.2.13由于设计成果严重偏离本合同的要求而乙方不愿修改或经3次修改仍达不到本合同的要求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按照合同总价的20%承担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设计成果归乙方所有。

6.2.14根据本合同条款,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的,甲方有权在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直接扣除;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奖金\违约金的,甲方将在支付本合同最后一笔设计费时支付该奖金\违约金。

 

第七条其他

 

7.1甲方应按法规规定要求,将设计文件报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审查出的有关问题作出修改,直至满足要求。

7.2甲方要求乙方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不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7.3乙方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

7.4本工程项目中,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定货,甲方需要乙方设计人员配合时,乙方需无条件配合。

7.5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不另行支付费用。

7.6由于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7.7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委托方与承包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合同中所留的地址即为诉讼程序的送达地址。法院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地址送达诉讼、执行文书的,若以上地址无人签收或拒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7.8其他约定事项:

1)在后期电力设备采购施工环节,应甲方要求,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7.10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双方附件中签订的补充协议为依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11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7.1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以下空白)


委托方单位名称:                         承包方单位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签订合同代表(签字):                  签订合同代表(签字):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一、资格审查证明文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格式见附件);

(3)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供应商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供配电或发输变电专业)(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供应商与拟派项目负责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供应商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由企业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供应商符合规定条件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8)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注:上述(1)—(8)中任何一条不符合要求,则资格审查不通过,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二、价格响应文件:

(1)报价函;


 

封面: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资格审查证明文件

 

 

 

 

 

项 目名 称:

采购人名称:南通神辉置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              

      日      期:


格式附件: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姓名)(供应商全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文本框: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其中一面)
文本框: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另外一面)



 


 

 

 

 

 

 

 

 


                   供应商全称:(盖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南通神辉置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全权处理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

授权代表姓名:             

职    务: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通讯地址:

 


 

 

 


 

 


供应商符合规定条件的声明函

 

我单位参加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采购活动。针对相关规定作出如下声明:

1.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我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我单位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我单位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承诺书

 

南通神辉置业有限公司

我方参加你方的                          (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现我方法定代表人向你方郑重承诺:

1.企业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无因投标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争议纠纷及仲裁和诉讼记录。如果我方经本项目评标委员会评定为成交候选人后,被他人举报并经核实,确认存在上述不良记录,你方即可取消我方成交资格,并接受处罚。

2.本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中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可信的,没有弄虚作假。证件及有关附件是真实的,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

3.我单位不组织、不参与串标围标,绝无借资质、挂靠、提供虚假材料等违法违规行为。

4.我单位保证遵守国家廉政相关规定,无失信、行贿等不良行为。

5.我单位承诺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在职人员,绝不以挂靠、兼职等方式参与本次投标。如果成交,项目负责人将全程在现场指挥工作。

6.如果我单位成交承诺将严格按照国家文物局编制的《考古勘探工作规程(试行)》、南通市文物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考古工作的通知》(通文物发〔2023〕11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可能存在文物区域考古前置工作的通知》(苏文旅发〔2025〕66号),以及江苏省和南通市文物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执行。探明银河路北侧、毓秀山东侧地块地下文化遗存埋藏状况,提供科学、准确、翔实的考古资料和数据。

7.如不能达到上述标准要求,你单位可随时取消我单位成交资格,并同意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价格响应文件

 

 

 

 

 

项 目名 称:

采购人名称:南通神辉置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              

   日    期:


报价函

 

南通神辉置业有限公司

1.根据已收到的 (项目名称)采购文件,经研究上述项目采购文件及现场踏勘,我方愿以总价: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的报价承担本项目所有内容。

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保证按采购人要求的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完成任务。

3.如果我方成交,我方保证做到:绝不违法分包、转包,并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完成任务。否则愿接受合同违约索赔和监管部门按规定进行的处理。

4.我单位充分理解本项目实施时间的实际情况,确认本采购文件确定的截止、开启时间不影响我单位正常的报价。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成交通知书和本响应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6.在此我方郑重承诺:我方将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印鉴):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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